4月27日,南宁市直公积金中心利好政策出台:南宁市直公积金阶段性调整贷款额度,最高可贷90万元。
▲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①政策规定,符合条件的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人,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,二套房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;这个“符合条件”大有文章。
一则,要求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。如夫妻其中一方在外地中心缴存或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则不符合条件。二则,“商转公”不支持提额到90万元,仍最高为80万元。三则,只能是购买南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,二手房无福消受新政。四则,阶段性调整最高额度,有效期仅为1年,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。讲真,阶段性调整最高额度的新政,需要夫妻双方均缴纳市直公积金,且得购买新房,有一定触发条件,并非人人都能享。
②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达110万元;此前南宁市直公积金的要求是,如果是二孩家庭,最高为90万元;三孩家庭,最高100万元。倘若新政实施,即二孩家庭,如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,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;三孩家庭,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10万元。③无房缴存人租赁住房的,提取额度可根据缴存人所在区域、多子女家庭等情况实施差异化政策,城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,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每月提取额度最高可达3000元。
异地公积金贷款暂停
与此同时,市直公积金发文称,自2023年5月1日起,暂停受理防城港、北海、钦州、玉林、崇左5个城市的异地贷款。
▲相关通知为何会暂停?市直解释道,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印发〈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方案〉的通知》(桂建金管〔2015〕18号)第一条第三点“本地职工优先。各公积金中心应优先保证本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,当个贷率超过75%,可以暂停发放经济区同城化贷款,改由职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负责发放”的规定,我管理中心当前个贷率远高于75%,已达到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的条件。
其实,这一切早有苗头。
去年市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.14%。
按照规定,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即资金运用率,如果数值超过85%,会直接影响到贷款额度。
如今资金运用率已经超80%,为了保证资金池里的资金稳定运作,只能先“断臂”,暂停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。
当资金运用率降低到一定程度,再开通。
此外,我还要给大家泼个冷水。当资金运用率超过85%时,“商转公”可能也会暂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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